全省356名拒执犯罪被告人被判刑省高院公
2023/10/23 来源:不详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我省继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对拒执犯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人。同时,对外公布十起打击“老赖”典型案例,涵盖了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情况。
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女儿未向法院申报
年3月2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周辉良、夏玉梅、江西庐陵有机白茶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刘某某借款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夏玉梅未履行判决。
年6月,法院通过执行专项调查发现夏玉梅于年1月23日将在井冈山市茗如玉生态茶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周夏某某。后据公安侦查发现,该股权又以万元价格转让给一茶业集团。
因夏玉梅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其女儿,未向法院申报,也未将股权转让款交至法院履行债务,已涉嫌拒执罪,法院于年6月19日将拒执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侦查。法院判决夏玉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拒不执行判决还恶意转移财产
年3月23日,谭兴敏向郭某某借款元用于工程建设,在借款到期后仍有近27万元未归还,年郭某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将谭兴敏诉至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年7月25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谭兴敏归还郭某某借款2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谭兴敏未履行,郭某某于年11月6日向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该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谭兴敏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后一直未履行。在查明被执行人谭兴敏有转移财产嫌疑后,法院于年2月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执行人谭兴敏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于年4月将被执行人谭兴敏抓获。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处谭兴敏有期徒刑十个月。
蔑视法律尊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年12月19日,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对南昌县幽兰镇江陂村民委员会和南昌永灿米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永灿米业有限公司半年后归还针织厂厂房给江陂村委会。判决生效后,永灿米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南昌县幽兰镇江陂村民委员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因南昌永灿米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年10月28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对南昌永灿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春妹司法拘留15日。
年9月12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单位南昌永灿米业有限公司罚金五万元;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万春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转移房屋拆迁补偿款对判决置若罔闻
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邬志达应返还兰某某47万元欠款及利息。邬志达对此判决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邬志达通过委托陈某某,领取了房屋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款共计元,并将该笔补偿款进行了转移,至今未履行法院确认的还款义务。年1月17日,定南县公安局对邹志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年6月9日,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邬志达被判决为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态度恶劣煽动村民围攻执行人员
年11月2日,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对邓某某诉被告人邱义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邱义宝偿还邓某某欠款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限邱义宝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邱义宝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年2月3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前往邱义宝住处对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邱义宝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揪扯执行人员,并故意煽动村民围攻执行人员。此外,村民李金发在明知是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参与围攻,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年6月3日,法院判决邱义宝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金发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常更换居住地致使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
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经过缺席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永红支付李某购车款元及利息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年8月26日,因赵永红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8月28日,法院依法向赵永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赵永红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判决,如未按期履行,则应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年4月7日,法院依法查封赵永红在宜春市奉新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45%股权和名下所有的汽车一辆。年4月6日,因赵永红在执行程序中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万载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赵永红罚款10万元。年11月20日,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以赵永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赵永红采取驾车外出、更换居住地、拒接执行法官的手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等,致使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法院判处赵永红有期徒刑一年。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邹某某与傅华义因民间借贷纠纷,在丰城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丰城市人民法院于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由傅华义向邹某某支付借款及利息75万元。
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告人外出无法联系,年2月1日自诉人申请撤销执行。年5月18日再次向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日法院向傅华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傅华义妻子郑某某均签收,但被告人未按要求履行,也没有报告财产。
年7月19日,丰城市公安局对傅华义进行网上追逃。年8月16日下午,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傅华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既不履行义务又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年6月24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龙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肖某某各项损失56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孙小龙系新干县人,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委托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孙小龙发送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孙小龙既不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又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之后,有知情人向法院举报孙小龙在广东省中山市开办了一家加工店,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随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中山市调查相关证据,在找到孙小龙后立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年12月18日,法院判处孙小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故意非法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年起,蒋冬梅、刘传烨等人陆续应聘至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务工。年3月,该公司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多次发生劳资纠纷。
年12月16日,吉安市遂川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传烨等47人工资款25万余元。但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该款项。年4月9日,法院执行人员发现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被非法转移,去向不明,当即向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发出《移送侦查函》予以刑事侦办。年7月27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法人吴凤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隐瞒生意收入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逃避执行
胡某某与赖晓华借款合同纠纷案,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于年7月1日作出判决,判赖晓华偿还胡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年至年期间,赖晓华陆续偿还了胡某某借款10万余元。但从年起,被告人赖晓华拒绝还款,胡某某遂向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被执行人赖小华于年3月3日向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申报其无任何收入、无任何财产。年9月1日,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在无锡市梁溪区通过当地公安查找到赖晓华下落并将其拘传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赖晓华在无锡做物流生意。被执行人赖晓华隐瞒自己在物流生意和贩卖农产品生意上的收入,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年7月9日,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