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乌拉特前旗法院民一

2022/4/29 来源:不详

4月7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积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医院与原告张某从年10月至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医院医生,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及工作纪律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后因张某考取了事业单位编制,经医院和张某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了《解聘合同书》,自此双方中止了聘用关系。张某医院规定的相关工作,医院也足额为张某发放了工资,但一直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张某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亦未交纳、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登记并按期扣缴相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院未履行上述申报、扣缴法定义务,导致张某未能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张某到乌拉特前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因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张某诉至法院后,经民一庭法官多次与社保局、医院沟通协调,释明法理,医院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同意为张某补缴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制度包含内容。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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