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乌拉特前旗法院法官

2022/4/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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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杨某及其妻子应“约”来到乌拉特前旗法院接待室,就原告王某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一进接待室就感受到了双方均“来势汹汹”,承办法官心存疑惑,电话里被告认可借款的事实,态度平稳,现在的气氛怎么充满着“我欠你的了?”

法官开始调解

被告李某(一开口便说):来,拿来借据原件。

原告:不带的。

法官:原告回去取原件。

原告:想起来了,在包里,但不能给被告看。

法官:拿来,我先看看。

案情经过

原告不情愿地把两张借据原件递给了法官,法官接过原件,恍然大悟,借据原件中两笔借款利率为2.5‰、0.03‰(即月息2厘5、3毫),而原告提供的复印件中的月利率为2.5%、3%,而且复印件堪称完美,没有改动痕迹,不与原件核对根本看不出有改动的地方,足以见原告的不诚信之处,而被告咬定借款月利率以借据中的为准,即月息2厘5、3毫,足见其已失信。

法官提醒,审判实践中除严格依据法律裁判外,亦需符合民间交易习惯、客观规律,本案中,民间借贷利率不可能低于厘,一般约定月利率下限为几分,故该案利率应系双方书写错误,应认定为2分5厘、3分。

本案因为原告的不诚信,才会遇到失信的被告,所以“以诚待人,以诚回报”。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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