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森林防火,警钟长鸣,这些案例,可
2023/5/23 来源:不详中科与白癜风患者同在 http://m.39.net/baidianfeng/a_6192220.html
春天到了,万物复苏,森林防火工作也开始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例一
年1月26日,在龙南县龙南镇石峡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案件。
经查,年1月26日17时许,叶某某在龙南县龙南镇石峡山焚烧垃圾引起山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较大,已构成刑事案件。年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年2月14日,兴国县长冈乡仁塘村陈某为其母亲扫墓时,违反野外用火禁令,焚香时不慎将坟墓周边杂草引燃,继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有林地过火面积达亩,造成经济达元。
案发后,陈某主动向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
年4月19日,兴国县兴莲乡莲塘村胡某在干农活时,为图方便,点火焚烧田埂杂草。因天干物燥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引发森林火灾,该场火灾过火面积亩,有林地过火面积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
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胡某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上述案例看似平常,却能引发我们深思,森林防火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时刻牢记!
森林火灾的发生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给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在此,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近期天干物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案例四
满城区政府公布年打击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一、年12月14日,满城区杨庄村村民王发启在自家地里点秸秆、树叶,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罚款元。
二、年1月19日,满城区石井乡东于河村村民刘详在自家地里点秸秆、树叶,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罚款元。
三、年3月1日,满城区神星镇寺角村村民任大雨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四、年3月7日,满城区神星镇寺角村村民张春明在自家地里点秸秆、杂草、树枝,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五、年3月11日,满城区神星镇南峪村村民张玲尔在自家地里点秸秆、杂草、树叶,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六、年3月12日,满城区神星镇翟家佐村村民翟福海在自家地里点秸秆、杂草、树叶,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七、年3月15日,满城区白龙乡训口村村民张满长在自家地里点秸秆、杂草、树叶,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八、年3月22日,满城区坨南乡坎下村村民苑凤恋在自家地里点杂草、树树枝,在森林防火期内非法野外用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九、年3月23日,满城区神星镇中峪村村民韩大营在酸枣峪(小地名)电焊浇水管道引发山火,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来源:县委宣传部
审核:县融媒体中心/文诚勇
编辑:县融媒体中心/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