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兴国县人口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22/6/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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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它不仅关系到国家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也与您和您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普查登记以户为单位按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同时登记的原则进行登记。每个在兴国县辖区内居住的人必须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必须登记相应信息。10月31日前,全县普查员已开展了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工作,11月1日—11月30日将开展正式普查表短表、长表入户登记工作。为确保不漏登一个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对前期普查员入户摸底不在家或其他因素未登记的人员,请于11月10日前及时联系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或乡(镇、区)普查机构,我们将安排普查员进行上门登记。《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请您放心申报,你们提供的资料,我们将依法予以保密。现将县城区域普查机构联系

兴国县潋江镇人普办-

兴国县城市社区人普办-

兴国县经济开发区人普办-

在此我们对您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祝您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如有疑问,请拨打兴国县人普办-。

兴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8日

▍编辑:雷跃▍审核:毛健宇▍监制:谢瑞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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