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2023/3/26 来源:不详

本报讯(陈仁贵张小芳全媒体记者陈佳)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被安排住进老年公寓,两年来,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拒不支付老年公寓住宿费用,老人只得向检察院求助。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等一系列举措,帮助谢某解决了老年公寓费用及住宿问题。

年,谢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了女儿郭某甲、儿子郭某乙。年,二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

离婚后的谢某因中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关部门将其安置在兴国某老年公寓。两年来,兴国县民政局曾向郭某甲、郭某乙送达《关于责成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的通知书》,但二人均未前往老年公寓办理谢某的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也未将其接回家中。

谢某住在老年公寓两年多,产生的费用超过11万元。为了追回这笔钱,兴国某老年公寓于年3月向法院起诉谢某、郭某甲和郭某乙。郭某甲支付元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

今年5月,谢某向兴国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赡养纠纷支持起诉申请。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分别前往谢某所居住的老年公寓、郭某甲和郭某乙的工作单位开展调查,发现二人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只是对赡养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化解矛盾纠纷,兴国县检察院邀请县民政局、县妇联及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在某老年公寓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郭某甲、郭某乙一致同意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希望解决母亲户口、残疾证、廉租房等事宜,同时愿与老年公寓协商。为此,兴国县检察院立即前往谢某户籍地协助将其户籍迁回至兴国县,并将谢某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函告相关部门。目前,相关部门已为谢某办理残疾证、廉租房事宜。此外,该院还积极促成其与老年公寓达成调解协议。最终,郭某甲一次性支付谢某所欠养老服务费6万元,兴国某老年公寓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撤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l/402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