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2023/9/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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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上午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起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谢某某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判决后

谢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

年2月1日,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委会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一名村干部和三名村民在该村富胜组斧头角路段设临时检查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防控。

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驾驶皮卡车经过该检查点时,因未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担心被现场记者拍摄,拒绝下车进行检查登记并驾车向前慢行,现场工作人员用身体拦下谢某某的车辆,谢某某只好下车接受检查登记。为防止谢某某逃避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将村干部个人用于防控宣传的车辆开至路中间。

(案发现场)

谢某某见状,认为自己是本村人,工作人员这样做没有给其面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返回车上,驾驶皮卡车连续三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防控宣传车严重受损。

(案发现场)

经鉴定,防控宣传车受损价值人民币元。案发当日,谢某某被兴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兴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谢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发泄个人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开庭前,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为谢某某指定了辩护人。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兴国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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