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犯

2025/4/9 来源:不详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玉。案情简要经审查,年9月4日晚上,犯罪嫌疑人肖某玉与被害人庄某某(男,与肖某玉系情人关系)在兴国县潋江镇一出租房内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肖某玉用拳头并持木棍击打庄某某头部,致其倒地后,用双手掐住庄某某颈部致其死亡。次日凌晨3时许,肖某玉用蛇皮袋装好庄某某尸体,将其抛尸至兴国县长龙水库某灌道水渠内。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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