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

2022/6/29 来源:不详

近日,经依法审查,我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文。

年1月1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钟某与钟某文、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钟某文、候某返还原告钟某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年7月17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对钟某文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后,钟某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在规定时间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

年7月20日,钟某文以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辆日产骊威车转让给某二手车行。年6月至今,钟某文订购大量瓷砖并签订房屋外墙装修合同,对其位于兴国县某乡的一栋三层房屋进行豪华装修。同时,为逃避法院追查其财产,钟某文使用其母亲的农业银行卡进行生产生活,在钟某文使用期间该银行卡进帐金额达50余万元人民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省民调中心-、-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耐心接听,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十分满意”的评价。您的回答与兴国的对外形象直接相关,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兴国检察工作最大的鼓励和鞭策!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yf/74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