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
2022/6/4 来源:不详云南专业白癜风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年第号)
年2月20日6时30分,我旗在对呼和浩特市往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过程中,发现名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人员,之后经疾控部门复检,结合临床症状,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医院隔离治疗。经初步流调,该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2月5日,确诊病例史某某与其父史某某2、继母裴某某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公务员小区出发,自驾车到其弟史某某3家中(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阳光水岸小区),当日再无外出。
2月6日0时左右,史某某与其弟史某某3医院进行核酸检测;0时40分左右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时20分与其弟史某某3自驾医院帮助其父史某某2办理出院手续;时40医院,之后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5时左右,在振华广场楼蔻驰店购物,之后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2月7日,史某医院为其父史某某2看病并办理住院手续,医院肿瘤科,之后在肿瘤科陪床。直至2月日7医院陪床,无外出。
2月日7时左右,史某某为其父史某某2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回到其弟史某某3家中;8时左右史某某独自驾车从其弟史某某3家中出发,于8时40分左右到达土默特左旗家中,再无外出。
2月2日8时左右,史某某自驾车从土默特左旗家中出发,于8时40分左右到达其弟史某某3家中;9时30分左右与其父母自驾车从其弟史某某3家中出发,经G6高速(途中未下服务区),于2时30分左右到达乌拉特前旗;2时40分左右入住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号房间;2时50分左右与其父母在乌拉山镇民族路焖面烩菜饭店用餐,之后回到乾元酒店;8时左右在蒙汉粗粮王就餐;20时左右从房间换至房间,再无外出。
2月3日8时左右,史某某在乾元酒店吃早点;时50分左右在乾元酒店东侧小卖部买烟;2时左右回到乾元酒店陪同其父母吃午餐,之后再无外出。
2月4日0时30分左右,史某某自驾车从乾元酒店出发,前往呼和浩特市;2时28分在哈素海服务区加油;4时56分在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安北路理发店理发,之后到新城区幸福小区碧海云天洗澡;7时左右回到土默特左旗察素齐公务员小区家中,与妻子皇甫某某、儿子史某某4接触。
2月5日时40分,史某某与其弟史某某3自驾车到呼和浩特市居士林庙,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6日9时,史某某独自驾车于时30分左右到达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将其父母接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电厂生活区;4时左右与其母裴某某在电厂生活区内的张蔬菜水果粮油店购买生活用品和蔬菜,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7日时左右,史某某在家中与前来看望其父的王某某(呼和浩特市人)、田某(乌拉特前旗人)有接触;2时5分到乌拉山镇兴隆家园旁边宝洁龙汽车服务会所洗车;3时9分到北环路无极限直营店购物;3时30分左右到北环路乐百汇超市购物;4时20分到电厂生活区宏旺副食百货购物;8时9分到电厂生活区鸿泰药店买药。
2月8日上午,史某某在电厂生活区家中未外出;6时04分自驾车到0国道边九州玉器行购物;6时4分到乌拉山镇民族路海品汇海鲜店购物;7时35分到0国道捍卫勇士修车店修车;7时52分到电厂生活区鸿泰药店买药;7时53分到旁边宏旺副食店购物,之后回到家中,再无外出。
2月9日上午0时左右,史某某与其父母自驾车医院做核酸检测;2医院回到电厂生活区家中再未外出,当日3人核酸检测结果都为阴性。
2月20日上午0时左右,史某某再次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之后被管控,医院隔离治疗。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确诊病例接触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联系所属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或向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