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赣州污染防治八大优秀案件发布

2023/2/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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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赣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年度报告形式发布年度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赣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秀案件。

八大优秀案例为:

一、安远县检察院办理的江西润民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排污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年4月,安远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县镇岗乡的江西润民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防治污染“三同时”要求,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存在严重渗漏,超标排放污水,造成东江源头水源污染。安远县检察院遂向该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对润民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疏浚溪流河道淤积的排污沉淀物。该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同该县生态执法局、农粮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向润民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处以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责任人肖某某行政拘留5日。之后,润民公司在两个月内投资多万元,清疏了污染河道,购置了一整套污染物处理设备,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典型意义

润民公司为安远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地处香港饮用水源——东江源头镇岗河支流水源地,养殖规模较大。因涉及东江源水系保护和生态补偿,安远县检察院切实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果断予以监督。由于公司选址位于一处高山谷地,地形复杂,违法点体量大,分布散,该院首次启用无人机开展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科技智慧,形成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互联互动,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赣州市赣县区检察院办理的居龙滩库区网箱养鱼污染水源地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年4月,赣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有大批养殖户在未经水产养殖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居龙滩水电站库区大密度搭建网箱进行渔业养殖。在养殖过程中,过度投放鱼饲料,导致饲料、鱼类排泄物及水生生物残留在河底不断沉降淤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质遭污染。为切实保护水资源及饮用水安全,赣县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农粮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取缔该库区的网箱养鱼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赣县区政府出台专门文件,由赣县区农粮局牵头,会同区环保、水利、大埠乡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完成了对库区内户养殖户的评估测绘工作,在与养殖户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对居龙滩库区养鱼网箱进行大规模清理。截止目前,清理工作已近尾声。

典型意义

赣县区居龙滩水电站是一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库区位于赣县区大埠乡境内的桃江河,为赣县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同时也是桃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库区内的非法养殖行为严重破坏了水体的生态,污染蔓延至下游流域,威胁下游及城区居民用水安全。为保障城区数万居民的用水安全,赣县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依法督促批量关停违法网箱养殖户,从根本上解决了网箱养鱼污染桃江水质的历史顽疾,在共抓大保护中彰显了检察元素。省人大及市人大领导到库区实地调研时,对检察监督成效进行了充分肯定。

三、大余县检察院办理的谢某某等11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年8月,被告人谢某某、尹某某等人合谋,在大余县南安镇自建土制焚烧炉,从广东等地非法运进含有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电子垃圾进行焚烧,提炼铜锭牟利。在非法焚烧两个多月后,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该焚烧点进行了查处。经查,谢某某等人已焚烧电子垃圾余吨。因案情重大,大余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共依法批准逮捕8人,并追捕漏犯3人。后谢某某等11名被告人被大余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同时,针对焚烧点及周边环境的破坏,大余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并进行了补植复绿。

典型意义

近年来,违法犯罪分子藏匿在我市林区非法焚烧电子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焚烧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废渣随意倾倒,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大余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落实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理念,除组织者外,对非法焚烧的参与者一并予以追究,是近年来我市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犯罪中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最多的案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该案从追捕同案犯,到向环境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精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担当。《检察日报》等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四、寻乌县检察院办理的项山风电场违规占用林地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寻乌中电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公司)自年开始在寻乌县项山乡投建项山风电场,该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未将挖掘的土方运至规划存放区域,而是直接抛甩到道路下方,同时在山体进行爆破作业后未进行加固,环保、水保措施严重缺失,存在山体滑坡危险。年7月,寻乌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向该县水保局、环保局、项山乡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履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并督促恢复植被。上述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依法责令中电建公司开展补植复绿及环境整治工作。目前,中电建公司共投入资金余万元进行生态修复工作,补植复绿70余万平方米。

典型意义

该风电场项目选址位于赣闽粤三省交界,涉及三个乡镇十几个村庄的饮水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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