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兴国红文化旅游产业

2022/6/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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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兴国红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用地公告

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产业,经研究决定,就原兴国县经济林场范围内以及潋江镇杨澄村、五里亭村、高兴镇文溪村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从事生产经营及违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范围

东至杨澄村委会,西至老国道,南至寨子背岭山脚,北至濊水河。

二、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在此之前,未经批准的建筑、苗木、果树、企业用地等,责令限期拆除搬离,概不补偿。

三、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所有承租或转租该范围内土地或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年4月20日前与租赁人终止租赁关系。

五、所有在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年4月30日前主动搬迁,逾期责任自负。

六、所有在该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必须在年4月20日前主动至兴国红文化旅游产业园征迁办公室申报,并按规定时间迁移,逾期责任自负。

七、禁止在原经济林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开荒、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原已有种植物的必须在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责任自负。

八、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坟墓,原在该范围内建有坟墓的墓主必须在年4月20日前主动至兴国红文化旅游产业园征迁办公室申报,并在年4月30日之前迁移,逾期责任自负。

征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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